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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实施办法》解读

2024年2月19日,锡林郭勒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盟各旗县市(区)推行信访代办制,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相关内容,锡林郭勒盟信访局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通过在全盟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推行信访代办制,延伸信访工作触角,实现信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群众上访”为“替群众代办”、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有效化解,打通信访便民服务“最后一环节”,努力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县域”和群众“最多跑一地”“最多访一次”的工作格局,为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维护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的原则

1.坚持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推动实施信访代办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信访代办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联系服务群众和提升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效能的有效载体。

2.坚持属地管理、就地解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诉求,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属地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真正建立群众家门口的“排忧站”,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3.坚持依法代办、平等自愿。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信访代办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实行按约代办,在群众与代办员平等、自愿、互信的情况下,代办员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

4.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事要解决,认真总结经验、补足短板,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促进信访矛盾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务求信访代办制工作取得实效。

四、代办窗口的设立

整合现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联合接访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司法所等社会治理便民服务平台,因地制宜设立信访代办服务窗口,实现三级全覆盖。旗县市(区)部门单位可以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设置代办窗口,未设置窗口的部门单位明确承接信访代办事项的内设机构并由专人负责接收和办理代办事项。

五、代办员的组成

统筹基层社会治理便民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层面选配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和基层业务知识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担任代办员;苏木乡镇(街道)代办员一般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嘎查村(社区)代办员一般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驻嘎查村干部等组成。

      六、代办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依法有序信访;2.向信访群众认真解释各类信访诉求反映渠道,详细介绍信访代办工作流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3.深入群众了解诉求,热情接待群众,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代替群众向本级或上一级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反映问题;4.主动向代办事项办理部门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向信访群众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七、信访代办的范围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信访代办事项以民生类为主;对依法应当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引导帮助信访群众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对涉纪类事项,引导信访群众向纪检机关提出。

      八、代办制度保障

信访代办制是自治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是矛盾源头治理和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的“内蒙古经验”。落实《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把信访代办工作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信访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述职、实绩考核内容。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定期调度信访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对解决缓慢事项强化跟踪督办,必要时采取提级办理、挂牌督办或领导包案等方式推动解决。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各旗县市(区)要把信访代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代办员的,交通、误餐、住宿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他信访代办员实行奖补制度,代办事项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的,按照“一事一补”原则,综合考虑代办事项难易程度、代办成本等因素进行奖补。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要突出问题导向,对信访代办制开展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并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使信访代办工作真正成为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暖心工程、便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