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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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0-05-29 15:48: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第二条 未被列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低值易耗品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包括80万元)的,按分散采购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由货物和服务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采购申请,获得许可后经询价后按使用需求自行采购。
第三条 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笔记本、签字笔、档案夹等),由各科室提交购买申请,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购买。
第四条 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以上所有采购方式下的货物和服务,须经采购经办人员验收,对采购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规格和采购服务的价格、质量、售后等内容进行核对,由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完成采购手续;采购验收单、询价单、采购合同、发票等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依商品和服务的实际用途或归属部门,由财务入账并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