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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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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锡林郭勒盟信访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0-05-29 15:48: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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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年版 )的通知》(内财购 [2019]1733号 )文件最新精神, 进一步规范 我局 采购管理工作,结合 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被列为 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商品和服务,包括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品、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二条 未被列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商品和服务(低值易耗品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80万元以上(包括80万元)的,按分散采购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80万元以下的,由货物和服务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采购申请,获得许可后经询价后按使用需求自行采购。

  第三条  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笔记本、签字笔、档案夹等),由各科室提交购买申请,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购买。  

  第四条  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以上所有采购方式下的货物和服务,须经采购经办人员验收,对采购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规格和采购服务的价格、质量、售后等内容进行核对,由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完成采购手续;采购验收单、询价单、采购合同、发票等作为报销费用的依据,依商品和服务的实际用途或归属部门,由财务入账并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