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7预算公开说明(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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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2017预算公开说明(整改)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18-11-27 15:48: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锡盟信访局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
负责检查指导盟委、行署各部门,人民团体及旗县市(区)的信访工作;负责向盟委、行署和领导同志反映群众的总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推动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施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
(二)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 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四) 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4人。现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2人、事业在职人员7人、正式退休人员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03.15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年结转资金75.24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67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9.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9.2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5.29万元,提高162.33%。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新增了公务交通补贴。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7.65%,下降原因是对公务用车维护费进行了压缩。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预算数0万元,无增减变化。原因是不涉及出国出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是由于预计接待任务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
万元,下降18.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无车辆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18.75%。减少主要是由于尽可能选择乘坐火车等较为节约的出行方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随着《信访条例》宣传、赴旗县市区督查等工作、两节两会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工作任务有所增加,部分人员有所调整以及工资支出增加。所以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原因为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业务。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锡林郭勒盟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锡盟信访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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