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处理好对外关系,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制定本接待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对外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室一律不准自行安排接待。
第二条 执行接待标准,上级部门、友邻地区因公来人(包括厅局级、处级和一般工作人员),领导及随员2-10人,由相应分管领导、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用餐标准每人每餐50元。宴请不得超过2次,酒用锡盟当地产每瓶不超100元。旗县领导及信访系统因工作关系来人,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用餐。如因工作活动必须安排用餐时,按照每人每餐50元标准执行,不安排宴请。
第三条 四不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礼品,不负责住宿费用,不安排各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