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6061-0/2020-00005 | 发文字号:国信办发〔2019〕15号 | ||
发文机构:信访局 | 信息分类:决定 | ||
概述: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印发《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事项统筹实地督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5-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5-12 18:25: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随时实施。
第五条
实地督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督查组都要形成有情况、有结果、有建议的报告。
统筹实地督查结束后,由局领导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各督查组可提出重点事项挂牌督办、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网上公开督查结果等建议,经批准后由督查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国信办发〔201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