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信访局车辆管理制度
索引号:01166061-0/2016-000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信访局 信息分类:决定
概述:锡林郭勒盟信访局车辆管理制度
成文日期:2016-11-01 00:00:00 公开日期:2016-11-0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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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机关工作用车。司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出车,不得将车辆随意转借或转交他人使用,如发现转借者,办公室有权停止驾驶员工作。

  局领导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信访局机关干部、职工因工作在市内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因公派到外地执行任务的车辆,须按预定地点执行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中途临时改变地点,带车人必须请示领导同意。

  所有车辆上班时间要听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油料管理实行按车辆类型、行驶里程、标准耗油量执行。每次市内用车加油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安全驾驶,加强日常保养检修。保持车辆清洁,车辆一般由驾驶员自己清洗,因下乡归来等特殊情况需送洗车行清洗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对确需修理的车辆,由司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修理。更换零部件交旧领新,修理费由财会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杜绝开假发票等不正之风。

 司机外出,不得随意购置工具、配件及其它物品,确需购置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违章处罚或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外借、公车私用等情况肇事,由该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十一 本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